
情 融 理 会 且 歌 且 诗
(自 序)
在业余从事文学创作,摆弄摆弄文字,是我自少年养成的爱好。长大成人后,这爱好居然成为了我的专业工作。少年时代,我虽然一直怀着长大了要成为作家的愿望、理想,后来也算是事与愿合吧。不过,深究细思这爱好,可能是我过去的生活环境自然而然形成的。然而,至今追忆起来,却也找不到丝毫什么很特别的原因,只能算是渐渐形成的自发性的,并且来自心灵深处,就像生命中本来就具有的某种情感的渴望和宣泄的意愿一样。所以,我对文学创作本身,一直都没有寄寓太多的奢望与功利,简单点儿说只能说是写写玩玩,严格点儿说是一直都在学。
我这样子说来,事情好像挺矛盾的。
事实上,生活、人生本来就有很多很多的矛盾,不是吗?!
一
新诗创作,是我从事多种文学样式的创作中的至爱。虽然,我个人出版的第一部文学作品不是诗集,而是长篇小说《绿洲遗梦》。但是,这册由北京著名诗人叶文福命名、桂汉标老师作序的《风之骨》集子,会是我发表和出版的文学作品中,最为重视的珍贵之物。因为,处女诗集的出版,忠实地向读者们显示了我的诗的童稚。这是我的生活的跫音,也是我的心灵的符号,尽管不一定成熟也不一定完美。
在多种文学样式中,我之所以视诗为珍,原因大概有三:一是诗在多种文学样式的地位中本身就决定了的,我不必赘述;二是诗在我的生活感知中,不时地影响着我对生活或者说对生命的本真的思考,经常让我觉得生活甚至生命的本来,离不开诗;三是“近朱者赤,近墨者黑”的缘故——我近“诗者”,是“韶关五月诗社”一员,工作生活在“诗社”的诗兄诗姐诗弟诗妹左右,被他们营造的诗的光环诗的氛围吸引着感动着笼罩着,之于珍诗。
二
苏联文学家高尔基说“文学就是人学”。人有感情,情有思辨理念,情融理会。我认为:诗就是情理最佳的载体。
什么是诗?
当新诗的发展,业已走过近80年艰难路程的历史的今天,我们还不时听见读到来自众多成名诗人、诗评家们的问话。
这样一句非常简单的问话,然而,却如同不同凡响的定义性问话,在时下许多诗讨论会和诗的言论中,令许多方家纷纷扬扬忙下各自各种林林总总形形式式的定义,各门各派各自都大有那种似乎要“一言定江山”的势头,令我们这些在“诗道”上行路的“莘莘学子”,一时间也情不自禁地不能不感到了无比的彷徨。记得:“五月诗社20周年志庆暨‘红三角’诗歌艺术节”活动时,在江西大余县召开的一个诗论会上,当大师们为此发表着热情洋溢的演说,我和青年诗人冯春华那时在台下都有着不谋而合的同感:什么是诗?这似乎不该是诗论会的议题。后来,我经过一段时间冷静思考,倒觉得大师们应该多多关注,当今社会诗的探索诗的发展诗的时代归属等等。至于“什么是诗”这样的话题,我认为就不屑由众多方家和大师们在诗讨论会上“脸红脖子粗”的滔滔不绝了。“什么是诗”的定义是教科书的任务,宜在课堂宣讲;“诗的技巧”是诗人写诗的能力的表现,是诗人形象思维的表现,是表现是否出色是否有力的“工具理性”的反映;“诗的宗旨”就是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发现美,追求美,创造美。“美是到处都有的。对于我们的眼睛,不是缺少美,而是缺少发现。”(《罗丹艺术论》)因为人类的一切活动都是为了追求和创造美的,无论是物质的或精神的活动,说到底其实都是美的追求美的创造的具体体现。美是生活的本质和宗旨,美当然也就是诗的本质和宗旨。诗美是生活美的最高境界。
“情至不能已,氤氲化作诗”。诗人,在生活中发现诗意诗美,通过形象思维高度概括地抒怀臆想,这就是诗之由来。但诗不是什么神秘之物,我们不应该把诗神秘化,甚至于不应该把诗弄得面目全非,使诗处在于那种“曲高和寡”的“静修”境地中,让人们供奉,让大众顶礼膜拜。
三
“一座山或一个人如果不美,仍不失为一座山一个人;一件艺术作品如果不美,就失其为艺术作品。”(失光潜《“见物不见人”的美学》)因而可见,美是一切文学艺术作品的特性和本质,诗是艺术中的艺术,美当然也就更是诗的特性和本质。诗比较于其它文学样式比较于其它艺术形式,在某种意义上究其原因究其形式其实更具美的特质。可以这样说,“诗意”“诗美”在我们的生活中,几乎无所不在;有没有“诗意”有没有“诗美”,几乎成了判断“美不美”或确定“美的”标志。
我们都知道,散文美的追求就是“诗意美”,绘画美的追求就是要“画中有诗”,美的舞蹈造型则称之为“凝固的诗”,美的建筑艺术与盆景艺术都一样号称自己是“立体的诗”,舞台表现艺术中有“音乐舞蹈史诗”,音乐中则有“交响诗”……而感人令人们高度赞美的闻名遐迩的音乐家肖邦就被誉为“钢琴诗人”……诗在多种文学艺术中,诗在多种艺术形式中,诗在就有美好在。
我的生活有些诗意,让我感到生活的美好之处。
四
社会喧嚣,色彩纷呈,万事万物,各具其象。哪什么样的事物,才具有诗意诗美呢?
诗是万物之灵,诗意是人情之意,诗美是人文精神的最高境界。
从一切文学艺术创作范畴的整体统观而论,每一作品的创作完成,所谓艺术不艺术,都应是相对辩证的。每一作品的完成,统而概之,是艺术家的社会集合(包括艺术个性的存在)的艺术创作。作家、诗人、画家、剧作家、导演、演员、音乐家、摄影家等等艺术家们,他们都不外是从事各自行业的工匠,读者观众听众们,他们都是对应的受众,他们是完成艺术创作的呼应,他们是艺术的再创作者,艺术之光在他们心灵深处得到再度的升华。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受众也是艺术的,他们也是用心灵创作的。我的创作我的拙作也不例外,同样需要读者情感的共鸣。何况,我是艺术之路上的莘莘学子之普通一员。
诗在一切文学艺术形式中是最艺术的艺术形式,诗由其外在的表现形式包含着丰富美、建构美、章节美、句式美、韵律美,内在包含着抒情美、形象美、意象美、别趣美、朦胧美、和谐美、动态美、精炼美、音乐美,而构成诗美。所有可能和可以构成诗美的,都是那些在生活中最有艺术价值最易触景生情最为典型的日常的一切美的质素组成。
诗像精灵。
诗精灵,可以每时每刻无处不在,也可以让你苦苦哀求不应。诗精灵不会理会你是诗人还是读者,不分贫富,不分性别,不论资排辈,不容假丑恶,只要你胸怀真善美,心有灵犀……这就是感觉诗精灵,感觉诗不诗,感觉诗意不诗意,感觉诗美不诗美的感觉分界。
诗精灵,只要“心有灵犀一点通”的感觉。
这种“一点通”的感觉,就是诗人和读者对生活环境、生活际遇、生活追求的感觉,是对表现生活美,追求生活美和创造生活美的诗的宗旨的相通。我们的人生,时时处处有美,处处时时有诗。
五
人所共知,诗和其它的艺术门类是一样的,都具有三种最基本的功能:一是认识功能,二是教育功能,三是审美功能。
我却这样区分和归纳艺术的诗的基本功能:一是审美情感功能,二是认知理念功能。
我认为,这样将诗的功能区别成两种,使得其中的属性形成鲜明的相对,更易于认识、理顺、辩证。再说,无论是以上的“三分法”与“两分法”,都同样认定对于诗来说,其“审美功能”或“审美情感功能”是诗的特性和本质,是诗的最重要最根本的功能,是诗的决定性因素,是诗区别于理论或说明文字的最显著特点,也是诗有别于其它艺术门类的最明显特征。对于诗来说,其“认识功能和教育功能”或“认知理念功能”,只有通过“审美功能”或“审美情感功能”才会得到实现;而其“认识功能和教育功能”或“认知理念功能”,是从属于“审美功能”或“审美情感功能”的,将位置列于其次,也就是理所当然的事。所以,“两分法”比“三分法”更具体更科学(这种“两分法”比“三分法”的更科学性,以后我将专题加以阐述我的观点,此不赘述)。诗,首先应是具有“审美情感价值”的艺术品,而不可能首先是“认知理念价值”的宣传、说明文。
诗是用美感染人、陶冶人、震撼人和征服人的。
美是诗的生命:没有美,就没有诗。
我学诗写诗评诗,就是想我的生活具有诗情画意,具有美好情感。
诗情与诗理,情融理会,就是生活的歌,美好的诗。
六
我的诗,源于我的情思,源于我的生活,源于我对生命美好探索。
是为自序。
2006年春于粤北静寓
【注:本文摘自处女诗集《风之骨》自序文字,再读仍觉可爱,故又发之。特此。】